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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央行又出征信重磅新規!征信機構不得過度采集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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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資本邦了解到,昨日人民銀行公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辦法》表示,從事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依法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濫用;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作出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歧視性安排,不得借助優勢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繼2013年《征信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后,征信行業即將迎來的又一重磅新規。  七章四十六條:加強個人和企業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此次《辦法》主要內容分為七章四十六條,對信用信息范圍、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跨境流動和業務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并強調要加強個人和企業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保障信息安全。  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辦法》第二章明確指出征信機構采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采集。不得以下列方式采集信用信息:(一)以欺騙、脅迫、誘導的方式;(二)以向被采集的個人或企業收費的方式;(三)從非法渠道采集;(四)以其他侵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方式。  在經營個人征信業務方面,征信機構應當制定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方案,并就采集的數據項、與信用的相關度、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等事項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在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方面。《辦法》第三章明確指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不良信用信息到期的,征信機構應當刪除,作為樣本數據的,應當進行去標識化處理,移入非生產數據庫保存,確保個人信用信息不被直接或間接識別。  在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方面。《辦法》第四章指出,征信機構不得以刪除不良信息或不采集不良信息為由,向信息主體收取費用。征信機構提供畫像、評分、評級等評價類產品服務的,應當建立評價標準,不得將與信息主體信用無關的要素作為評價標準。  在信用信息安全方面。《辦法》第五章指出,個人征信機構、保存或處理50萬戶以上企業信用信息的企業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統測評為國家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或三級以上;(二)設立信息安全負責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三)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管理信息安全工作,定期檢查有關業務及征信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執行情況。  征信體系建設的穩步發展  自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成立起,我國征信體系建設進入了穩步推進階段。  2013年3月15日,我國首部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條例》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規范的對象主要是征信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  同年,根據《條例》規定,人民銀行出臺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對個人征信機構的市場準入、企業征信機構備案條件進行了細化和明確。此后,人民銀行一直在持續研究,尋找合適的時機出臺《辦法》。  據央行介紹,央行自2016年即開展了《辦法》的調研起草工作,成立專門起草工作組,先后到多家征信機構、金融機構進行現場調研,了解征信業務開展的具體操作流程,借鑒參考國外征信業務的相關管理經驗,廣泛征求和聽取相關部委、外部專家、征信機構、金融機構、央行分支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各方普遍認為,征信進入新時代,面臨新挑戰,出臺《辦法》十分必要,并且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加強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對外提供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管,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增加征信有效供給,實現征信業的高質量發展。”央行稱。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2013年出臺的《條例》,《辦法》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做了更明確的規定,使征信監管有法可依。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界定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務活動為征信活動。當前實踐中,利用該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為征信業務,屬于《辦法》的約束范圍。  也就是說,像互聯網電商將客戶消費信息與客戶基本信息相結合,為客戶進行“信用畫像”并為其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行為,也都屬于征信活動,需遵守《辦法》規定。  此外,相比于《征信業管理條例》,《辦法》對信用信息跨境流動提出更為細化的規定。《辦法》提出,征信機構向境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應當審查信息使用者的身份、用途,確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貿易、融資等合理的用途,并采取單筆查詢的方式提供。征信機構不得將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批量企業的信用信息傳輸至境外同一信息使用者。征信機構向境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應當向央行備案。  近期,央行開出史上最大征信罰單  2020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布的一則“銀罰字【2020】28號”罰單信息顯示,鵬元征信因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個人征信業務及企業征信機構任命高管未及時備案,被沒收違法所得1917.55萬元,并處罰款62萬元,合計罰沒1979.55萬元。  總罰沒額近2000萬元,創下征信行業的最大罰單紀錄。對此次處罰,鵬元征信回應稱,接受懲罰,“積極擁抱監管,認真吸取教訓,強化風險管控,合法合規開展業務。”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罰單是金融監管“開正門、堵偏門”的重要表現,透露出征信行業必須持牌經營的信號。(文章來源:資本邦)(責任編輯:DF506)鄭重聲明:東方財富網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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